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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工作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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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處是在學院主管院長領導下,負責全院學生工作的職能部門,對各系學工辦負有工作指導職能,主要職責如下:
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教育部門和學院有關學生工作的指示精神,把提高學生的思想素質、專業技能、道德修養作為學管工作的主線,努力培養學生的愛國情懷、成才熱情和自尊、自愛、自強意識。
第二條 制定全院學生工作計劃,指導和檢查各系學生工作,總結學生工作情況;組織制定、健全和完善學生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,并嚴格組織實施。
第三條 組織實施對學生的愛國主義、集體主義、社會主義和艱苦創業精神的教育,對開展樹立正確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和成才觀的教育,同時加強對學生的品德教育、紀律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心理衛生教育;把握思想動態,開展形勢教育、行為規范教育和其他日常教育。
第四條 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。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與注冊、轉專業與轉學、休學與復學、退學及學生畢業、結業、肄業手續的辦理等工作。
第五條 貫徹落實上級助學、獎學和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,負責助學、獎學和助學貸款的評定、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,建立完善各種助學、獎學和助學貸款檔案資料。
第六條 負責成人教育、自覺考試和繼續教育的報名、資格審查和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。
第七條 負責全院 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秀學生干部”、“優秀班集體”、“優秀畢業生”的審核批準和表彰工作。
第八條 加強學風建設和院紀、院規教育,及時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,預防和及時處理學生中出現的問題和突發事件,負責違紀學生的處理工作,有效地做好學生的穩定工作。
第九條 對系學工辦主任、輔導員進行業務指導、檢查和資格評定,以多種形式,提高學生工作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,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第十條 制定新生軍訓方案和入學教育計劃,并負責組織落實。
第十一條 負責學費的收繳工作,督促各系學工辦定期進行學費核定、欠費追繳、數據統計等工作。
第十二條 負責學生證、?;盏陌l放和管理工作,辦理學生休學、轉學、退學手續。
第十三條 接待各種有關學生的來信、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。
第十四條 負責統計、匯總、核查學生方面的各種報表。
第十五條 完成學院賦予的其他有關工作任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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